关于开展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的通知
2019-09-29 12:09:00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受市卫健委委托厦门市医学会将组织开展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经注册的尚未取得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部门负责人员,麻醉培训合格证两年有效期到期人员。
二、培训地点:厦门市医学会(思明区莲花南路10号市医学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培训时间:第一期:8月17-18日,第二期:8月24-25日,第三期8月31日-9月1日。培训费用:免收培训费。
三、完成相应课时考试合格人员,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明。
四、请各医疗单位将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和培训期数)于8月12日前发至市医学会邮箱:y2058094@126.com,报名联系电话:2027958。
五、点击下载: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班报名回执
联系人:林 楠、黄 涛